耒阳市坛下乡乡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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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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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查验核实和终止保障资格
机构名称: 耒阳市坛下乡
责任处室: 社会事务办公室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第二条:规范认定流程。查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类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以及死亡、失踪等情况进行查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对有异议的,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等方式再次进行核实。关于终止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规定保障情形的,应当及时终止其保障资格。
责任事项: 1.查验责任:对事实无人抚养保障对象按政策要求进行查验、核实和终止保障资格。 2.管理责任: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3.给付责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对象待遇到位。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查验责任:对事实无人抚养保障对象按政策要求进行查验、核实和终止保障资格。 2.管理责任: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3.给付责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对象待遇到位。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对象范围: 社会事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