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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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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食品小经营许可
机构名称: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
责任处室: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0年6月12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面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二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七条 开办小餐饮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小经营许可证。第四十一条 在固定场所从事散装食品零售或者同时从事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零售的小规模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食品小经营许可证;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零售的小规模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备案;从事食用农产品零售的小规模食品经营者不需要许可和备案。对前述经营者的管理参照本条例对小餐饮的规定执行。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