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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机构名称: 祁东县水利局
责任处室: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