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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机构名称: 祁东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处室: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3号)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第34号)第十四条 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审批中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 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由负责安全条件审查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单位在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二)设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 (三)安全设施设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决定,并告知申请人;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