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祁东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奖励
机构名称: 祁东县住建局
责任处室: 祁东县住建局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火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2、《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激励机制,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奖励或不予奖励的书面决定;不予奖励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激励机制,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