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祁东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1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士兵购(建)房经费
机构名称: 祁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处室: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787号)第七十八条 分散供养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区、旗)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所购(建)房屋产权归分散供养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所有,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分散供养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