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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机构名称: 祁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处室: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规章】《伤残抚恤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  第二十三条 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下一个月起,由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给,从下一年起由迁入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由于申请人原因造成抚恤金断发的,不再补发。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