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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义诊活动备案
机构名称: 祁东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处室: 义诊组织单位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第365号)全文。
责任事项: 1、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跨县(区)、市(地、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参加义诊的机构必须是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批准设置的预防、保健机构。 3、参加义诊进行医疗、预防、保健咨询活动的人员必须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执业注册的医务人员。
责任事项依据: 《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65号)
追责对象范围: (一)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擅自组织的义诊。   (二)组织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非医务人员参加的义诊。   (三)在义诊中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非法作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广告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   (四)超出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义诊内容,擅自变更义诊时间、地点等。   (五)弄虚作假骗取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其开展义诊或骗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同意其医务人员参加的义诊。   (六)在义诊中进行封建迷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