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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物业管理区域备案
机构名称: 祁东县住建局
责任处室: 物业管理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前,将物业管理区域资料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向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公示。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向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公示。
责任事项: 1;一次性告知办理备案手续所需材料. 2; 审查提供的相关要件. 3;符合备案条件的及时开具备案证明文件
责任事项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