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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给付
机构名称: 祁东县住建局
责任处室: 祁东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62号);《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审核申请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资金给付所需材料。3、确认责任: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名的求助人员,应当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4、送达责任:全面推行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为管理制度将最低生活保障金直接支会到保障家庭账户,确保最低生活保障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5、实施责任:最低生活保障金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62号);《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