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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实施大型爆破作业备案
机构名称: 祁东县住建局
责任处室: 祁东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十四条:“一次齐发爆破用药相当于4 吨TNT(梯恩梯)炸药能量以上或者在人口稠密地区实施大型爆破作业,有关单位应当事先向社会发布信息,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同意。4、法津法规规章文件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十四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