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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保障性住房项目商业配套面积核定
机构名称: 祁东县住建局
责任处室: 祁东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意见》(湘政发〔2011〕11号)第三条第五款第二项:“加强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维护管理。具有一定规模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经营用房,经营所得用于弥补保障性住房维护、管理等运营支出”。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同意。4、法津法规规章文件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意见》(湘政发〔2011〕11号)第三条第五款第二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