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黄土铺镇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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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黄土铺镇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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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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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森林火灾的预防、调查核实及扑救
机构名称: 祁东县黄土铺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六号)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第三十九条: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撤出看守人员。《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2018年11月30日通过)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相关部门、单位的森林防火责任,并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和应急管理范围。第三条 :森林防火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0号)第四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保障、考评机制,每年对农村消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责任事项: 1、催告责任:告知当事人行政强制理由及决定。2、决定、告知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救济途经。3、执行责任:强制执行或配合县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强制执行;有关善后工作按照《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条款执行。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