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黄土铺镇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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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黄土铺镇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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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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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做好宗教事务管理,加强临时宗教活动地点监管,加强大型宗教活动安全管理
机构名称: 祁东县黄土铺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社会事务(安全生产组)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机制,保障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听取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意见,协调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提供公共服务。第三十五条:尚不具备条件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信教公民代表向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征求所在地宗教团体和乡级人民政府意见后,可以为其指定临时活动地点。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进行监管。第四十二条: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地的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实施必要的管理和指导。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公共设施组织事故隐患排查。2、处置责任:组织落实整治措施,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查处本辖区内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处置发生在本辖区内的生产安全事故。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及时 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本辖区内的非法生产经营情况、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