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河洲镇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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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河洲镇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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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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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初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登记体系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办理)
机构名称: 祁东县河洲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农业服务中心农经组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理由); 2、初审责任:对相对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3、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作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