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鸟江镇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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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鸟江镇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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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
机构名称: 祁东县鸟江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二)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三)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四)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2017年11月30日通过)第三条: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本条例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的相关工作。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