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鸟江镇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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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鸟江镇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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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初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登记体系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办理)
机构名称: 祁东县鸟江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农业服务中心农经组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申请调解处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矛盾纠纷的,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不受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2、调解责任: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协助调解和处理矛盾纠纷。3、监管责任:强化对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