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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
机构名称: 衡东县档案局
责任处室: 档案行政管理组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的转化和应用,推动档案科技进步。国家采取措施,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国家鼓励和支持在档案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第七条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对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