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衡东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机构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衡东县税务局
责任处室: 第一税务所、税政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施机关:区县税务机关。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 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责任事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股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