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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安全生产举报行政奖励
机构名称: 衡东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处室: 法制和行政审批股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湘应急发[2023]16号) 全文。
责任事项: 1.监管责任:代表政府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具体实施监督管理和稽查工作;受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等方面的投诉,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处理责任: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止、责令整改、下达监督文书。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8〕1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安监总政法〔2011〕158号)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