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衡东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
机构名称: 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室: 市监分局、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2021年新修正《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许可和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有权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19.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2021年新修正《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