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衡东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海洋工程、核与辐射类除外)
机构名称: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
责任处室: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104号) 全文。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申报条件及所需资料清单;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受理。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办理意见;3、决定责任: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依法公告;4、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环评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2.《行政许可法》第七章; 3.《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第九章; 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5.其他问责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