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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确认
机构名称: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
责任处室: 固体废物与辐射股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二条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前款规定的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责任事项: 1.受理审核责任: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将上一年度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量、贮存、处置等情况向县级环保部门进行申报登记,县级环保部门审核汇总报市级环保部门,市级环保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2.审核汇总责任: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分析汇总各市环保局申报登记数据和信息,建立全省某年度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库。 3.现场抽查责任:必要时,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须结合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获得的数据到现场核查。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环保法》第六十八条 2.《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第九章;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4、其他问责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