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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
机构名称: 衡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湘建房〔2011〕196号)第二十一条 年度信用评估值每年由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机构评价。 各市州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机构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将企业及执业人员的上年度信用评估初值告知当事人,2月15日前将评价结果报送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机构。 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机构应当在每年2月底前将年度信用评估值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其他形式同时向社会公示。 。第十一条 信用信息管理机构应当与相关部门、行业组织、房地产企业及执业人员建立信用信息征集渠道,定期征集信用信息,及时整理、审核、录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9.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 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7.《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追责对象范围: 追责对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