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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名校长、名师、骨干教师认定,名师工作室认定
机构名称: 衡东县教育局
责任处室: 师训股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第三条第十款培养造就高端教育人才。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第五条第十九款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探索建立国家级教师荣誉制度。继续做好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表彰工作,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定期开展教学名师奖评选,重点奖励在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研究完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鼓励各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师表彰奖励工作。
责任事项: 1.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审阅。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权力,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4.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事项依据: 年初制定的认定方案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股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