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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和生产企业、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机构名称: 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室: 审改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第680号)第九条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产品风险分析资料;(二)产品技术要求;(三)产品检验报告;(四)临床评价资料;(五)产品说明书及标签样稿;(六)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七)证明产品安全、有效所需的其他资料。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八条 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相对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审查意见(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 3.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作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股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