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衡东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确认
机构名称: 衡东县水利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服务股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水利部发布)3.3.3 工程施工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确认。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确认或者不予行政确认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依法向申请人送达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确认 5.事后监管责任: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四、第四十四、第六十一条、第七十条;2、《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