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衡东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对教师申诉的处理
机构名称: 衡东县教育局
责任处室: 基础教育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接受个人申诉申请,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诉有关情况调查核实;3.决定责任:出具调查意见和结果; 5.送达:将调查意见和结果送达当事人。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股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