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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机构名称: 衡东县民政局
责任处室: 救助站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 第二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五十条 国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受理各乡镇上报的资金申请情况。 2.审查责任:联合相关部门审核乡镇上报资金情况。 3.决定责任:民政局、财政局等单位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办理。 4.监管责任:监督各乡镇按政策发经济补助。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
责任事项依据: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股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