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石滩乡乡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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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石滩乡乡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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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农村承包地调整方案的批准
机构名称: 衡东县石滩乡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国土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二十八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许可证》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股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