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石滩乡乡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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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石滩乡乡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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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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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除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外的医疗救助对象初审
机构名称: 衡东县石滩乡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民政办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许可证》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股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