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新塘镇镇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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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新塘镇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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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许可
机构名称: 衡东县新塘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二条 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责任事项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二条 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