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衡山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机构名称: 衡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责任处室: 园林处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2017〕676号)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监管责任:对许可的事项加强监督检查。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 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