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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经营管理单位改变城市大型建筑用途备案
机构名称: 衡山县公安局
责任处室: 治安大队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06年5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8号,2020年11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9号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 经营管理单位改变城市大型建筑的用途,从事商业、会展、娱乐、体育、餐饮、教育培训等活动,可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应当在改变用途前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 2.审查责任 3.决定责任 4.送达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承办人:李待平 审核人:彭峰岚 审批人:肖应中 分管领导:刘国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