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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实施大型爆破作业备案
机构名称: 衡山县公安局
责任处室: 治安大队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十四条:“一次齐发爆破用药相当于4 吨TNT(梯恩梯)炸药能量以上或者在人口稠密地区实施大型爆破作业,有关单位应当事先向社会发布信息,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责任事项: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第十四条。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十四条:“一次齐发爆破用药相当于4 吨TNT(梯恩梯)炸药能量以上或者在人口稠密地区实施大型爆破作业,有关单位应当事先向社会发布信息,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追责对象范围: 承办人:李待平 审核人:彭峰岚 审批人:肖应中 分管领导:刘国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