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衡山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机构名称: 衡山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处室: 执法大队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