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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机构名称: 衡山县民政局
责任处室: 婚姻登记信息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应当提交材料; 2.审查责任:审核相关材料; 3.决定责任:作出申请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该通知申请人; 4.送达责任:通过确认;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七十三条婚姻登记员违反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给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由婚姻登记机关承担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并对承办人员进行追偿。
追责对象范围: 法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