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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机构名称: 衡南县人社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2.审查责任:资料审核和现场审核 3.决定责任:做出是否通过的决定 4.送达责任:向申请人送达审批资料并打印许可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追责对象范围: 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