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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植保事故鉴定
机构名称: 衡南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处室: 植保股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湖南省人大及常委会公告〔2006〕第68号)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植物保护事故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可以作为事故处理的依据。植物保护事故鉴定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责任事项: 植物保护事故的鉴定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湖南省人大及常委会公告〔2006〕第68号)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植物保护事故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可以作为事故处理的依据。植物保护事故鉴定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追责对象范围: 与植保事故发生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企业法人、均可依法申请鉴定,提供受害农作物名称、品种名称,使用农药名称、 生产厂家、经营单位、受害农作物损失情况、 事故发生程度、农药使用时间、数量、浓度、 使用方法的具体情况以及鉴定情况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