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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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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登记
机构名称: 衡南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责任处室: 旅游与文化遗产管理股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81号)第十三条第四款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执业证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3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七章; 2.《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第九章;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4.【职权依据】中明确的责任条款; 5.其他问责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