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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老年人福利补贴
机构名称: 衡南县民政局
责任处室: 社会事务股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2号) 第三十条: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第三十七条: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阶段责任:凡符合本县申请老年人高龄津贴条件的老年人,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同时须如实提供老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主页和本人页)、农商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执当月报刊六寸照一张,经乡镇或街道审核同意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说明;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申报材料。
责任事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席令第72号)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