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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机构名称: 衡南县统计局
责任处室: 统计股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 第四十一条普查办公室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进行公示。 4.决定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审定,依法进行奖励。 5.其 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法规】《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76号)第十条 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第九章。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4.其他问责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