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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审定和命名
机构名称: 衡南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责任处室: 群众体育竞训股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1.《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条例》(2007年1月25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七条 中小学校应当为开展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创造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将开展学生体育活动形成传统、并在体育运动项目技能上具有特色的中小学校,确定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2.《关于下发<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 (体群字〔2000〕086号)第一条 为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以下简称传统校)的建设和管理,更好地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和体育后备人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传统校是指开展学生体育活动形成传统,并在一至两个体育运动项目技能上具有特色的中小学校。 第三条 传统校应在广泛普及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增进学生身心健康,积极开展特色项目训练,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等方面发挥骨干示范作用。 第四条 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国传统校进行管理。 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校进行管理。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传统校的体育业务指导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传统校的日常管理工作......(全文)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督发〔2011〕21号)第七条 各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巡查,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每处文物保护单位至少巡查一次。第十一条 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开展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应当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文物保护单位是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是否作出标志说明,是否建立记录档案,是否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 (二)文物保护单位内及其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是否发生违法建设行为; (三)是否发生擅自迁移、拆除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擅自修缮文物保护单位,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违法行为; (四)是否发生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文物保护单位,造成文物破坏的违法行为; (五)是否发生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违法行为; (六)是否发生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转让或者抵押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将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七)是否发生将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违法行为; (八)是否发生考古发掘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内进行考古发掘的违法行为; (九)是否发生未经批准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开展经营性活动的违法行为; (十)其他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