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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老年人福利补贴
机构名称: 衡阳县民政局
责任处室: 养老服务股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2号) 第三十条: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第三十七条: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按照办理事项的条件、标准、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决定是否受理。 2、审查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办理意见,并告知后续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监管责任:对高龄补贴发放工作进行监督。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席令第72号)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