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衡阳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审核征收房屋的项目,符合规定的,将房屋征收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机构名称: 衡阳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处室: 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1年市政府令第116号)第十二条第一款:市、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对经审核认为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项目,应当将房屋征收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备案决定。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有关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地质资料汇交、办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