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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机构名称: 衡阳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处室: 畜牧兽医股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九号)第六十条 各级财政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提供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制定。第七章动物诊疗。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提交的材料,一次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决定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发放补助资金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湖南省畜牧水产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湘牧渔联[2017]6号)。
追责对象范围: 法人代表、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