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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殡葬改革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机构名称: 衡阳县民政局
责任处室: 社会事务股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积极推行殡葬改革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责任事项: (一)制定方案环节责任: 制定评选、表彰、奖励活动实施方案,并下发方案,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实施环节责任。 (二)受理(组织推荐)环节责任: 1、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三)评审公示环节责任: 1、对上报材料等进行审查,必要的可通过实地考察走访等了解情况; 2、提出拟表彰奖励名单。 (四)表彰环节责任: 1、按表彰奖励范围、层次等报有权机关审定,需要上报政府的,要经政府审定; 2、规定时间内,对表彰奖励决定予以公开、公示。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第七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