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渣江镇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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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渣江镇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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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特困人员认定和救助供养待遇审核及监督管理
机构名称: 衡阳县渣江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社会事务办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六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相对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救助供养的,应当说明理由)。 3.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 4.公示责任: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