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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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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建筑渣土施工工地监管
机构名称: 南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服务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函[2014]69号)第二部分部分城市管理职责划分:“(一)建筑垃圾、砂石、预拌商品混凝土运输管理。……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筑渣土施工工地监管;负责查处建筑垃圾、砂石、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运输时造成环境污染、未按核准线路及时间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登记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函[2014]69号)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股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