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区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南岳区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补发婚姻登记证件
机构名称: 南岳区民政局
责任处室: 民政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公布,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25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4号第二次修订)) 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补领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的,可以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至第四款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责任事项: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
责任事项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十七条、《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2号)第八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